冤有頭 債有主  

 

冤有頭      債有主

有人說,以父母或子女的名義捐錢給慈善團體,是在為父母或子女做功德,
這樣父母子女就會真的有功德嗎?

 

1.今天在網路上看到ㄧ個為了彌補棄子過錯與痛苦的老太太,

用她所遺棄的三個子女的姓名,捐出了畢生積蓄給慈善機關,

可是,試想,這老太太所虧欠的是她三個孩子,而且這三個孩子還活著,

為什麼不要將錢彌補給自己的兒女,而要將20萬換成ㄧ張表揚狀,
讓女兒哀怨的拿著呢?

 

2.如果,我們把每個月應該給父母的奉養金錢,

以父母的名義都捐給慈善團體,讓父母餓著肚子,然後告訴父母說:我很孝順,我把要給你們的錢,都捐出去做功德了喔!

請問,這樣修善,合乎孝道嗎?

父母說,我們現在就要餓死了,還要這種看不見的功德何用呢?

 

3.所以,只有活人以往生者的名義捐善款,

因為擔心往生者生前沒有行善的功德,才會如此做。

也沒有活人會以另一個活人的名義,捐善款的必要,因為活人想要功德,

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去捐款,何必要拐彎抹角用他人的名字?

又試想:甲欠乙錢,乙還活著,甲就應該要還乙錢,

如果甲在乙未同意的情況下,將欠款直接以乙的名義捐給慈善團體

以民法來說,乙仍是債權人,可以主張甲尚未清償債務,可向甲追討欠債。

 

4.這老太太或許有徵求子女同意才捐款,可是對經濟狀況不好的子女和老太太自己來說,其實被遺棄的子女並沒有收到媽媽對她(他)們的彌補。

將來老太太往生,仍然是這被遺棄的子女要負責後事吧?

到時錢從何來?拿功德去換錢?

 


文章取自慈悲門:
www.mercy-sect.org/?p63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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